(原标题: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宣传合规提示)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合规提示
严禁借庆祝建国75周年搞不当营商活动等违法广告行为。
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进行广告宣传。
严禁宣传“特供”“专供”“天价”,广告发布不得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以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严禁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严禁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违法广告行为。
严禁发布“神医、神药”广告,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保健品广告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内容。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违法广告行为。不得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发布行为。
节日期间,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