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征集承办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经营主体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河北省家装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参与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日 - 2024年9月3日上午10:00
二、相关企业定义
1.家电类企业,系指主营家电销售业务的家电销售企业和经营家电产品的综合性商超企业。
2.家装产品类企业,系指主营成品家具、定制化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善产品、热交换产品等家装产品的销售企业。
3.电动自行车类企业,系指主营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交通工具)。
三、报名条件
1.在滨湖新区依法注册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开具发票,具备一定规模、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的线上或线下家电、家装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取得税务登记证,并提供2023年至2024年8月底之前的纳税记录证明(纳税次数和金额不限)。
3.具备与以旧换新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能够按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协助消费者完成消费者相关信息注册,上传各项补贴申报材料。
4.具备相关补贴资金短期垫付能力。
5.具备完善的进销存和订单管理系统,以及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同时按要求安排专人对销售情况汇总上报。
6.具备办理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能力。
7.承办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品牌经销代理商,还需提供厂家授权承诺证明材料。经营主体要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9.电动自行车类承办企业,还需具备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以下条件:①卖场区域安装摄像头;②配备电子秤;③具备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要求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临时存放点,并配备消防器材;④与具备电池等危废物回收资质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10.家电类承办企业,年内至少开展一次以旧换新“焕新潮”进社区宣传和促销活动。
11.承诺做到诚信经营,不搞虚假、违规促销;各经营主体需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以旧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门店网点目录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申报企业简介。
5.“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告》(盖章);
6.2024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7.如为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盖章);
8.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提供与回收企业的合作协议(盖章)。
五、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根据经营主体自愿报名原则,有意愿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向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401室(滨湖新区管委会2号楼401)提交报名资料(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放入档案袋内一式四份,同时提交PDF电子版1份)。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至9月3日上午10:00,报名截止日期后,将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三)经营主体确定。我局审核材料后报送省、市商务部门确定。
本通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邮箱地址:hshfgj@126.com
联系电话:2258556
衡水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