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和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阜城县市场价格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坚决遏制“天价”月饼等现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充分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月饼、节日特色商品、高端酒水等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销售盒装月饼和高端酒水,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或混合销售其他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过度包装;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三、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用品和服务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各市场主体应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不得利用低标高结、虚假折扣或者虚假比价等违法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各酒店宾馆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请高度重视,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中秋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坚决杜绝“天价月饼”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中秋节期间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件。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遭遇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