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压力太大了!但我现在有能力按月还款了,帮帮我吧!”北京海淀区的赵先生在电话中向永清法院调解速裁庭王克强倾诉着自己的不容易和诉求。
2024年7月,永清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坚持公正平等原则基础上,调解速裁庭法官秉承“如我在诉”情怀协助赵先生与金融机构协商,妥善化解了纠纷为赵先生“保住”了房屋。
据悉,2020年赵先生夫妇为在永清购房,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了贷款本金及借款期限。合同签订后,二人一直按期偿还房贷,直至2023年7月,开始出现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今年7月,金融机构将赵先生夫妇依法诉至永清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立即偿还剩余房屋借款本息,并对涉及房屋行使抵押权等,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开展了调解工作,这才有了开始的那一幕。
原来,赵先生夫妇本身是有很强烈的还款意愿的,但自2022年开始,在外务工的二人因入不敷出被迫“断供”。如果按起诉事项让赵先生二人一次性偿还本息,那无疑是毁了一个努力生活的家庭,永清法院调解速裁庭王克强、于宪积极协助赵先生多次沟通金融机构负责人,劝说其体谅被告的现状并给予其一次回归诚信的机会。当面对赵先生夫妇进行教育劝诫,反复告诫二人务必重信守诺,如达成调解后再次失信,则金融机构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同。承办法官的耐心和真诚得到了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认可,最终商定了由赵先生一次性补齐前期欠款63252元,次月起按约按期继续还款的方案。赵先生当场履行款项,双方达成调解签署了相关文书。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诚实守信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面对当事人的各类诉求永清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的情怀依法协助当事人调解,体现的是司法有温度的民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