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衡水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益旺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衡水市近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聚集创新创业人才 助力衡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简称“衡水引才新十四条”)相关内容。“衡水引才新十四条”的制定,将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聚集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衡水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强大动力。
《关于聚集创新创业人才 助力衡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共14条,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第1至6条,重点明确了引进培育的不同类型优秀人才及相应政策,分别对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大力引进创业人才、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广纳优秀青年人才、激励科技创新人才、奖励企业突出贡献人才等提出意见;第二部分,第7至9条,重点从工作机制、平台建设方面制定措施,包括构建市场化引才机制、金融赋能人才创业、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第三部分,第10至13条,重点围绕强化服务保障、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制定措施,包括提供职称编制保障、优化配偶安置服务、保障安居需求、优化子女入学服务;第四部分,第14条,重点在特殊人才引进上实行“一事一议”引才机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最大限度发挥人才新政的引才聚才作用。
新的人才政策与原来相比,主要有三个特点,扩展了政策服务范围,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限于“3+2”市域主导产业和“9+5”县域特色产业。保持了原有引才育才政策的延续性,新文件保留了原政策当中的8条,继续沿用了原文件中的17项具体措施,对其中的7项措施进行了适当修订,有5项措施提高了奖励标准。如,关于“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补贴增长到300-1500万元。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的科研项目,由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提高到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关于“保障安居需求”,对持有“湖城英才服务卡”及衡水市引进的央企二三级子公司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较大幅度增加。注重了新增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文件借鉴外地人才政策,着眼于更好地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新增了11项具体措施,如,“吸引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来衡创业”“奖励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京津沪设立引才工作站,承接先发地区人才资源外溢”“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职称优先评聘”等,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将有效提升引才聚才工作实效。
着眼于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于到企业工作的湖城英才卡一、二、三类人才,衡水市推出的住房保障政策是给予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优秀人才来衡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保障,按照学历层次,分别是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如家庭无住房选择租房居住的,可给予每月1000月的租房补贴,最长可保障5年。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排免费入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经认定后可申请优惠租用人才公寓。持有“湖城英才服务卡”及衡水市引进的央企二三级子公司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为吸引优秀青年人才,特别是各类毕业生到衡就业,近年来,衡水市把基础教育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持续深入实施“衡水学子回归计划”,着力打造“桑梓情 心永衡”学子回归品牌。新的人才政策提出在京津沪设立引才工作站,在重点高校确定引才专员,承接先发地区创新和人才资源外溢,推进产学研对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衡水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博士3万元、硕士1万元、“双一流”学士5000元、学士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对衡水市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出站博士后留衡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分期给予40万元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