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三源共治”理念,持续推进案源治理,做实做优全流程调解工作,断纠纷于诉内,避免一案结多案生。近日,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巧妙组织双方调解,成功促成本案及执行案件的和解与履行,一案调解,两案均结,案源治理取得新成效。
林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因该小额贷款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林某遂以郑某作为股东未实缴出资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郑某为被执行人。郑某否认股东身份,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为加强“案源”治理,一并解决审执纠纷,承办法官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要件、股东应承担的责任范围等角度,多方面对双方释法说理,并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加强“审执互联”,共同确定解决方案。经调解,双方同意暂且搁置股东身份争议,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由郑某自愿给付林某部分款项,林某不再追究郑某其他责任,并同意相关执行案件一并终结。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调解,使得民事、执行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被申请追加人对追加行为有异议的,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而执行异议之诉又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等多轮诉讼程序,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不少诉累。本案在执行异议之诉一审阶段将本案、执行案件一并调解,有效防止了进一步的衍生案件产生,更遏制了因审理和执行而可能产生的信访案件,是“廊坊经验”重塑工程践行“三源共治”理念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