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增设电子警察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在以下路口增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电子设备位置及方向
1.新华路与新青官线交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2.新104国道与中兴路交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3.新104国道与新华东路交口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4.新104国道与马大线交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
5.中央大街与中兴路交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6.中兴路觉道庄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7.南环路刘缺屯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二、电子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公告发布7日后启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