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增设电子警察设备抓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在以下路口增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电子设备位置及方向
1.新华路与新青官线交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2.新104国道与中兴路交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3.新104国道与新华东路交口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4.新104国道与马大线交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
5.中央大街与中兴路交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6.中兴路觉道庄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7.南环路刘缺屯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二、电子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公告发布7日后启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