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的基本认定条件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净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应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属于转移性收入。那么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应如何界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秦皇岛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