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份,沧州市将举办第6个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全市医保部门将全方位、广覆盖、多维度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同时沧州市医保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集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明确了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公开了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举报电话,公开征集案件线索,并将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依规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根据《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查实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案值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
(二)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三)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四)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据介绍,群众可以对以下两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举报。一是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二是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接下来,沧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将把“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作为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