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清法院民一庭利用线上远程调解方式庭前快速化解一起买卖纠纷案,被告当即履行完毕,原告申请撤诉。实现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效率的“三重”效果。
3月27日,永清法院民一庭依法受理三圣口某塑料厂诉天津某电动车生产商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在外地经营且涉案标的不大,有调解成功的基础。正式立案之前先利用线上模式开展了庭前调解工作,从案涉标金额不大且无事实争议、法官为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的善意初衷、企业今后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合作交易诚信声誉等多角度组织调解。最终,被告当事人态度转变,立即主动履行标的款,随后原告递交撤诉申请书,纠纷得到快速圆满的解决。
该起案件能快速有效的达成调解,显示着庭前调解工作的必要性,灵活运用各种网络信息化方式办案的便捷性,因人制宜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司法服务性。下一步,永清法院将继续加强重塑“廊坊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提高审判效率和效果,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创新举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用行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