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举措 强服务】冀州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推进经营主体年报工作)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都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依法年报是每一个经营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是经营主体诚实守信意识、信用合规能力的体现,能够有效帮助各经营主体进行信用提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守信重信的市场氛围。
为扎实做好冀州区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自主年报和诚信经营意识,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经营主体年报工作。
面对面培训
该局组织召开2023年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培训会,围绕公示的目的和意义,年报公示工作的由来和发展变化,年报法律依据、年报时间,年报的对象,年报操作流程,不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后果和年报常见问题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此次培训切实提升了各乡镇、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营主体登记和监管工作人员的本领和业务能力。
一对一指导
工作人员采取日常执法检查与年报提醒相结合的方式,对咨询年报的经营主体耐心介绍、仔细讲解,一对一指导其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年报,积极回应年报问题,为群众解疑答惑,打通年报工作“最后一公里”。
全方位宣传
该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线上通过打电话、公众号、工作群等形式,发布年报提示,提醒经营主体认真准备、尽早年报。线下依托行政审批部门和各乡镇,在申领营业执照的登记窗口放置《经营主体信息报送公示流程图》《年报中常见问题与解答》等资料,扩大年报宣传受众面和社会影响力。
随着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目前已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格局。年报公示既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年报宣传力度,提高经营主体年报参与度和知晓率,确保经营主体按时、顺利完成年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