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衡水市举办“减税降费赋能市场主体向新而进”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新闻发言人、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文勇说,全市税务系统以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高效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聚焦税收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重点宣传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转型创新,在支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更多、更大税务力量。
据了解,今年4月是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衡水市税务系统将聚焦税收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问需送计”活动,联合工商联对科技创新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并邀请企业代表开展座谈交流,问需求、送政策。同时,选取发展潜力大、后劲足的代表企业,建立“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税商企直连点”,通过专项辅导、送政策上门等方式,联合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咨询答疑服务,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的税务保障。
郑文勇对关注度比较高的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简要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众科技园及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众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图为深州市税务局打造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全面打通优惠政策落地中的堵点难点
图为武邑县税务局到“专精特新”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走好创新发展路
衡水税务部门政策找人推动税惠直达,优化精准推送机制,全方位收集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强化网格员“兜底服务”,切实让“政策找人”落到实处,累计兜底服务7.6万人次。聚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扩围,组建联合宣讲服务团队,不断强化事前提醒和事中监控,让企业更安心更放心享受政策。同时,创新推出税费优惠政策可视答疑,通过“政策讲解+直播答疑”的形式,实现与纳税人的双向交互互动,不断提升宣传辅导精度。2023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6.9亿元,惠及纳税人缴费人22.3万户次。
同时,衡水税务部门优化举措提升服务质效。围绕优惠政策的高效落地,提升智能化办税水平,完善远程帮办、问办一体服务模式,以滨湖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为试点推行“去窗口化”改革,办税时长平均减少约30%。在全市13个第一税务分局设立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中心,47个税源管理分局(所)设置权益保护室,创新税费服务专家团、“阳光税医”工作室等争议矛盾化解机制,全面打通税费优惠政策落地中的难点堵点。
此外,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衡水市税务局实时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加计抵减等数据扫描,常态化开展疑点数据排查,严厉打击违规享受及骗取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有效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