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抚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史东杰主持召开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抚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玉红、王华、赵晗、安立柱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25人,实到会2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级下达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区人大常委会和各位组成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和区委决策部署上来。要聚焦区委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在各自不同岗位做出积极贡献。要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和审议能力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的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及时做好任务分解、工作对接、协调配合等项工作,确保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决定任命:
孙绍文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职务;
张俊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池会斌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榆关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国林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松涛,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察委员会,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