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城县郝庄村李志峰的民俗收藏工作室,保存有两册南赵扶村75年前土地改革档案资料,封装着该村部分村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计141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大城县发现的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虽然早已失效,但记载着新中国土地房产沿革的重要进程,见证了一段中国改革发展的历史。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土地改革就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房屋及财产,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俗称“平分”,发给农民新“土地房产所有证”以确权。据《大城县志》(1995年4月第一版)记载,大城县于1947年12月10日全面铺开平分土地运动,全县大部分村庄在1949年上半年完成了土地发证工作。
李志峰出生于1958年,是一个民俗物品收藏爱好者,10多年前他在德州黑马古玩市场“淘宝”时发现这两套南赵扶村土地改革资料,马上“入手”带回家保存至今。
从李志峰保存的资料可以看出,南赵扶村当时隶属大地县第七区,土地房产所有证填写日期是1949年3月。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尺寸约为39X28厘米,用“毛头纸”印刷表格,毛笔填写内容,上面详细记载了当时南赵扶村每户户主和人口数、土地面积、土地种类及座落地点、房屋间数及地基面积、证号等详实情况,并盖有“大城县人民政府”朱红印章,是研究当时南赵扶村和社会变革不可多得的历史资料,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史料收藏价值。
由此也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之初和土地革命前期的物权改革,是将土地和房产同时集中作为个证颁发的。据记载,土地房产证直到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分开,但只办房屋所有权证,不办土地证,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办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管制度怎样演进,改革的目的都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