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10:15:03 来源: 河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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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沧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我市强作风优环境抓落实会议精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市场环境和“亲”“清”政商关系,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现将监督重点、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1.与市场主体联系密切的重点人员服务意识缺乏、服务能力欠缺,不规范履职用权、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 2.漠视企业利益、恶意刁难企业、吃拿卡要以及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政务服务过程中“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审批环节过多过繁,审批事项该放不放,审批回流、体外循环等问题。 4.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评审等环节中无故拖延甚至层层设卡,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题统筹协调不力、畏难惧难,甚至不作为、慢作为、“中梗阻”等问题。 5.项目建设所用土地处置中,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问题;违规设置土地出让前提条件、虚假招拍挂出让土地问题;违规私自改变土地规划、容积率问题;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土地招拍挂等土地领域腐败问题。 6.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7.招标投标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政府采购公告发布、开评标等各环节不规范、不到位,甚至暗箱操控、围标串标等问题。 8.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经营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不落实优惠政策、设置歧视性规定等问题。 9.具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以专项检查代替日常监管等问题;监督执法暴力粗放,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违纪违法问题。 3.来信地址:河间市城垣东路29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062450) 1.根据有关规定,反映问题要具体客观真实,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诬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提倡实名举报,对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优先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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