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刘女士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反映保单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退保了,询问公司什么原因。
经了解刘女士在2021年为其朋友进行担保,由于其朋友借款到期后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强制执行了刘女士名下的财产,保险也是执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保单终止。得知此情况后,刘女士非常懊悔,当时碍于情面做担保,没想到只是签了一个字,造成如此大的损失。
案例提示:
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有责任帮助偿还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视为一般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如果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此外,《担保法》也明确规定担保人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该案例中保险合同做为刘女士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其中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其他有关的财产线索。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也属于可执行的标的,也可以被强制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消费者并不知道担保的法律意义及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在为别人提供担保时,应当事先了解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担保方式和债务具体情况,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不可碍于情面,像刘女士这样盲目担保,丧失了自己的保险保障,后悔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