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清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张某,女,在永清经营一家果蔬超市,2023年与刘某签订一份进货合同,约定由刘某提供价值2万元的定制货架及保温柜,合同中约定了付款时间与方式。刘某如约交货,但张某支付了部分货款后以定制货架不满意为由拒绝给付剩余5000余元款项,经过刘某修缮改造货架后仍不能收回尾款。无奈刘某依法将小商户张某起诉至永清法院。2024年1月永清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生效。张某依旧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调解书,刘某依法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永清法院执行局一庭依法受理了此案。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庭长将案件分配给女干警龙宇办理此案。通过了解基本案情后龙宇决定去张某的果蔬超市跟她聊一聊,“张某的果蔬超市在县城生活区,要依靠周围群众进店消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如果直接穿警服去做执行调解工作,肯定对她今后经营有影响!”龙宇边换便装边说道。下班后7点半她约着另一名女同事到张某的果蔬超市内做张某的思想工作,经过沟通了解,原来张某跟刘某两个人产生过几次冲突,张某赌气才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的家属更是态度强硬在旁边阻挠调解,为了顺利开展执前调解工作,龙宇将张某带回了法院执行局调解室。
经过多次“心贴心”的沟通,给张某分析因一时赌气带来不利经营的后果,加上龙宇接到孩子打来的电话,让同为母亲的张某态度动摇了。见此时机龙宇将自己善意文明执行的初衷又讲给张某听。终于,一番释法明理后张某当场履行了标的款给付,案件顺利执结。
有的案件,执行法官的工作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原告催着问为什么还不帮我要回钱来;被告问你为什么不能多给我一些时间。法官想要做好执行工作,一方面要注意双方的矛盾点和情绪,一方面还要遵循法律法规,把握执行程序,既当执行员,又当调解员,既要送春风暖意,又要公正坦荡,对有可能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的案件,都要充分调解。“先难后易,先急后缓”耐心说服教育与依法强制执行“双管齐下”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执行结案才是真正司法为民。“路虽远,不行不至;事虽难,不做不成。”对于永清法院执行干警来说,人民群众的肯定是鼓励更是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体法院干警将牢记的宗旨,永清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最大程度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以行动诠释担当,真正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