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教育局最新通知!事关中考)
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白沟新城民生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4〕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保定市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切实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按照省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24年5月15日以后、升学考试前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7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 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总分670分。
1. 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除课程标准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外,还包括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 (戢广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形式。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抄袭或相互借阅教科书。(3)考试时间。保定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4)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5)评卷和登统。2024年升学文化课试卷一律采取网上评卷方式,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指导各评卷点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网上评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考〔2023〕7号)文件规定做好评卷工作,确保评卷工作严密规范,考试结果客观公正。
2. 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
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冀教体 卫艺〔2024〕1号)进行,分为过程性考核和现场测试两部分。
(1)过程性考核满分20分。由学生日常参与体育锻炼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核三部分组成。
(2)现场测试满分30分。包括必考项目、抽考项目、选考项目三类。现场测试项目成绩评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现场测试办法(2024年 修订)>的通知》(冀教体卫艺〔2024〕2号)要求进行。
3.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2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命题原则和范围、考试形式和时间等要求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切实做好非本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妥善做好我市户籍人员子女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市、区)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已在县(市、区)就读学校连续读满三年且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县(市、区)就读 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二)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因残疾或先天性疾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其体育与健康升学考试成绩的计分办法另行规定。
三 、全面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中小学考试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 (冀教基〔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要求或默许学生提前毕业离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肃成绩发布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升学考试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中考成绩;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进行考试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考试分数、考试排名、“状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内外任何位置摆放、悬挂、张贴 关于考试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通过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考试分数、排名、 “状元”、考试升学率等信息。
(四)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增强考试政策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五)严格控制和规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各县(市、区)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保定市教育局 保定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保定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保教发[2023] 2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示栏、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格报名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开展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报考地户籍或初中学籍(学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校生和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学生不得报考。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要对照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户 籍、学籍、学历等信息及其他报考资格材料,严禁不符合条件的 考生报名,严禁同一考生多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