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4〕27号),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2024年3月13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河间市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四、道路保洁措施。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适当增加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五、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建城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管理局要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部民生豁免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每日17时30分之前,将本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上报生态环境局应急办。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