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积极推动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盐山县实际,决定采取以下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龙海路(含)、平津大街(含)、平安大街(含)、徐福路(含)]合围区域内道路,准许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 (工作日7:00-9:00;17:00-19:00高峰时段除外;振华南北大街道路除外;危化品运输车除外),以上车型准许通行时段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二、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实施。
盐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