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
救助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两癌”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工作覆盖面,帮助更多“两癌”患病妇女缓解经济压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低保特困等“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救助我市低保、特困等“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且同一对象、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原则上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我市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妇女。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三、申报程序
1、“两癌”救助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的填写2024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复印件、低保或特困证复印件等)。
2、村(社区)、乡镇妇联负责具体指导做好救助申报工作,并收集“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申报材料、汇总申报人数,上报至县级妇联。
3、县级妇联负责核实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及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确保救助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材料齐备,并做好往年已救助人员信息比对,确保不出现重复救助。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对象低保、特困、低收入状况等情况审核后,加盖县级妇联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公章,上报至市级妇联。
4、市级妇联对县级妇联上报的“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申报材料和救助名单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将2024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2024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人数统计表(附件4)报送省妇联。救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由市妇联保存。
四、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妇联对申请救助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本地救助对象申请资料报送市妇联。纸质版盖章一式一份邮寄市妇联,电子版发送至发展部邮箱。
2、4月30日前,市妇联对申请救助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本市救助对象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至省妇联。
3、7月30日前,省妇联复核确定最终救助名单,按程序拨付救助资金,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本人账户。
4、10月30日前,做好检查回访,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妇联对各县市区申请救助申报存档资料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开展项目自查,做好项目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妇联要压实本地区项目执行管理、监督检查等责任,组织村、乡妇联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并确保申报准确无误。县级妇联协调有关部门核实救助对象相关情况,从严把好申报入口关和确定本地拟救助对象,不得虚报错报。
2、做好信息审核。各县市区妇联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申报对象的信息审核,不得降低救助标准,要确保申报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低保、特困、低收入标准和认定应以当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应以当地卫生健康、医保部门正式票据为准。
3、做好工作宣传。各县市区妇联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渠道对救助工作进行宣传,推动扩大救助工作覆盖面,确保民生工程落地落实。
附件:1.2024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
衡水市妇联
2024年1月29日
【民生工程】2024年滨湖新区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工作开始啦!
为推动“两癌”妇女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滨湖新区妇联开展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程,救助我区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等“两癌”患病妇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且同一对象、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帮助缓解患病妇女和家庭因病致贫返贫压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妇女群众心中。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申报的具体流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原则上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我区农村低保、特困妇女。
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证明及村委会证明等)。
2.乡镇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新区妇联。
3.区妇联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对象低保、特困、低收入状况等情况审核后,加盖区妇联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公章,上报至衡水市妇联。
四、申报材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 《2024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诊断证明或病历,需有红章,需有宫颈浸润癌ⅡB或乳腺浸润癌字样)。
4.低收入类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医院报销单据。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对象、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2.救助申报对象认定以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
3.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不能确保100%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