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安全生产隐患有奖举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安平县安委办负责接收举报信息,并根据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派核查工作。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核查结果书面报告县安委办。
举报电话:0318-7992855,电子邮箱:apajww@126.com,通信地址:安平县新盈街17号。
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应提供可准确辨识本人身份的相关信息,用于发放奖金。
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的隐患,应当属于安全生产隐患范畴,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应当提供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资料。
第五条 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向举报人发放奖金,根据核查核实情况,奖励500元至10000元。县安委办为举报者保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安平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