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14时,泊头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中,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职教中心门口西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徐某某满身酒气,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其结果显示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检查中,徐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徐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合计处罚罚款2500元的处罚。
2024年1月3日14时,泊头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中,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职教中心门口西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徐某某满身酒气,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其结果显示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检查中,徐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徐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合计处罚罚款2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