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
2024年,您的子女如需在新华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及新华区义务教育入学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取得的居住证。
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在我区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方可取得居住证。
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已达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具备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住房能够办理户籍业务)且实际入住半年以上;合法取得公租房使用权并入住半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取得居住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满半年以上。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经由社区民警实地核查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2024年,如果随迁子女在新华区办理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沧参加中高考,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学校招生前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如不能按时办理居住证,请关注生源户籍所在地学校招生信息。
最后特别提醒,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务必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