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据发布会上介绍,作为全省首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性保护管理的设区市政府规章,将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
秦皇岛市历史文化深厚、人文资源集萃、建筑遗产丰富,现有1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海关),3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东头条至东三条、东三条至东八条、秦皇岛港大码头历史文化街区),已公布的历史建筑138处。制定《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精神,适应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新形势的需要,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住建局作为《规定》的起草责任单位。前期,市住建局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达成合作协议,对我市138处历史建筑、3条历史文化街区开展前期调研,为立法起草奠定了扎实的实证基础,邀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许龙团队对《规定》修改完善。通过广泛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先后4次对《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规定》(草案送审稿)。
市司法局接到市住建局提交的《规定》(草案送审稿)后,立即代市政府开展立法审查和征求意见工作。一是3次面向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等22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同时在政府官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二是会同市住建局先后到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区进行立法调研,实地踏查秦皇岛港大码头历史文化街区、东头条到东三条历史文化街区、鸽子窝园林建筑群、劳动人民文化宫、雷家老宅、郭家老宅、清真寺、白家堡子大队部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现状、维护管理、活化利用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听取意见。三是召开专题通稿会,全面比照相关上位法和有关政策文件,对《规定》进行了6次较大修改。
2023年12月20日,《规定》经秦皇岛市第十五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共6章33条。主要从普查认定、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保护专家委员会、经费保障、公众权利、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二章普查认定,规定了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历史文化街区认定标准、普查调查、预先保护、认定程序、保护名录和保护标志等内容。
第三章保护措施,规定了保护图则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分类保护、保护档案、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周边建设要求、设施要求、修缮工作、拆除修缮装饰和原址保护等审批要求、拆除和原址保护的实施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合理利用,规定了鼓励利用、资金渠道、利用范围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规定了监督检查、调整撤销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其他说明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