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本市扁鹊大道思贤村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一辆五菱牌面包车驾驶人涉嫌酒驾。民警当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期间,驾驶人高某某一直嬉皮笑脸,满不在乎,不断地重复“别闹了,大哥别闹了”拖延时间,不配合交警执法工作。在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后,又不断以“我看不懂”,“大哥别闹了”当做借口百般拖延拖,但是伎俩再多,也无法掩盖其醉驾的事实。经过民警多次劝导,高某某最终完成采血程序。
经询问,驾驶人高某某,献县人,持B2驾驶证,现居住任丘市,在任丘市打工,当晚在居住地喝酒后想驾车出去买东西,结果被民警查获。
经司法鉴定,高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7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交警大队依法对高某某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止申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