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清法院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高效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
据悉,被执行人刘某前后向赵某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因到期未能偿还借款,赵某依法将刘某诉至永清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偿还赵某本金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拒不履行,赵某于2023年10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永清法院执行二庭依法受理了此案,经多次沟通释法、传唤,被执行人刘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12月4日,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刘某被司法拘留期间,执行干警走访刘某所在村庄入户调查刘某家庭基本情况,得知刘某家中有耕地,有固定收入来源;另,执行干警依法多次对刘某进行询问调查,针对该如何偿清借款之事进行不间断地督促、规劝。刘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请干警通知其家属筹集款项,代为还款。经过干警的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家属也表示配合将积极筹款,该案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对刘某的司法拘留措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协议主动积极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否则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按照原判决恢复执行,并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抗拒执行、逃避执行,就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破坏社会秩序。永清法院将持续通过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查封、扣押等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妨害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向全社会展现人民法院打击逃避、规避执行等行为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