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肃宁的发展离不开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欢迎您来肃宁投资兴业、经商务工,对您为肃宁发展做出的贡献,我们深表感谢,并将竭诚为您服务。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下大力度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或监护人一方和随迁子女本人的有效期内合法居住证(居住凭证无效)。
因在居住地公安局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180天后,方可取得居住证。在此,肃宁县教育局温馨提示:如果您的子女选择在肃宁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您务必提前到居住地公安局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入学或转学前申领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能顺利入学就读。
肃宁县教育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