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惠民惠企政策宣传,促进政策落地并发挥最大效益,方便企业和群众了解与自身息息相关的优惠政策并“对号入座”,少跑腿、多办事、多受益,海港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惠民惠企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财政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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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各预算单位应当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应给予的价格扣除优惠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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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银石发[2017]6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来源:今日海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