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公告)
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从2024年1月1日起,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开启,届时,您需填报普查登记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登记。
二、请您准备好相关证照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普查登记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普查数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登记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您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您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固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316-5920066。
衷心感谢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固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