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我的工资一直没发给我,日子过得真是太艰难了,没想到执行法官帮我们追回了所有拖欠的工资,真是太感谢了。”12月26日,大厂法院执行局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3面锦旗。
据悉,大厂法院在执行某石化公司与廊坊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时,查封拍卖了廊坊某机械制造公司的设备,全额共计106余万元。因廊坊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拖欠何某国、赵某春、李某华等7名员工工资,7名工人向大厂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参与分配并优先受偿设备拍卖款。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核查后,制定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拟优先保障7名工人工资。但某石化公司对此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在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异议后,执行法官立即与7名工人联系,12月26日,为7名工人发放了工资合计105余万元。
今后,大厂法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把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民生重点来抓,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放款,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