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黄骅市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每吨0.95元,由供水公司在居民水费中逐月一并代征收。
征收范围:东至第一大街,西至海华大街,北至滨河景观带(含河畔家园小区),南至石港路及黄骅经济开发区等区域。
征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5]119号)、《黄骅市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黄骅市南水北调终端水价的批复》(黄发改物价[2017]48号)。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