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权力运行、转变政府职能,抚宁区委编办着力构建“四项机制”,推动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融合互补、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衔接,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
着力构建“规范运行”机制。实现三个规范化。一是修订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清单在编制、公开、调整、应用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强化权责清单编制纵向全过程规范化。二是组织26个政府部门编制、调整权责清单,并将权责清单向乡镇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延伸,实现权责清单横向全覆盖规范化。三是组织各部门根据权责清单,印制《履职行权规程》,把权责事项细化分解到内设机构,进一步精简压缩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明确监督渠道和救济途径,切实提升权责事项运行流程规范化。
着力构建“协同调整”机制。围绕强化权责清单基础性作用,加强与行政审批局、司法局的联系,落实协同调整机制,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清单、赋权下放清单进行比对,加强衔接,实现各类清单同源管理、同源公开、同步调整,构建以权责清单为核心的基础清单协同调整机制。
着力构建“考核评估”机制。将清单编制、公开公示、动态调整、应用实施、监督保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内容。建立由区委编办牵头,区法院、区网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的权责清单考核评估工作小组,印发考核评估细则,评估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依法行政考核以及设置机构、配置职能、配备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和机构编制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着力构建“争议协调”机制。为有效解决权责清单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部门主动认领意识差、部门间互相推诿扯皮不能达成共识、权责事项认领不全等问题,通过反馈、论证、调查、初判、审定五步争议协调机制,对争议事项逐项追本求源,理清历史沿革、运行现状和改革方向,组织争议部门沟通协调、联合认定。
来源:抚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