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以来,气温不断下降,尤其是近期出现了强降雪、寒潮天气,为确保极端气象条件下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文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低温天气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工作。
此次指导工作采用双线进行,线上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网络对各企业发送低温天气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线下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查看各企业低温天气防护措施,并当场对企业进行了低温天气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宣传培训,要求企业做到:
1、为劳动者配备防寒服装、防护手套、防毒口罩等有效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佩戴。
2、每日低温作业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在4小时连续作业内宜安排1-2次休息;环境温度低于零下12℃的工作场所,应对作业进行持续监控,采取两人以上作业方式,控制接触时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长时间静位坐姿或站姿作业。
3、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优先采用可减少或避免作业人员接触低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低温危害。配备必要的防风或保暖设施。
4、预防低温天气发生次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于气温低,为保持室温,存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可能关闭门窗和车间通风换气设备,造成有毒物质车间蓄积,引发急性职业性中毒。用人单位应加强车间巡检,保持良好通风条件,通风除尘排毒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
5、对于无集中取暖措施的车间、门卫、值班室等严禁使用木柴、燃煤直接燃烧取暖,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6、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7、低温作业期间,用人单位应为作业人员定时提供热饮,如糖水或运动型饮料。
8、针对冬季低温作业,开展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等内容的培训。
9、用人单位应组织低温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对身体状况不适合低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10、不宜安排患有雷诺病、寒冷性荨麻疹或寒冷性多形红斑疾病的劳动者从事低温作业。
11、存在低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低温损伤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急救物品。
12、劳动者出现低温损伤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帮助其立即脱离寒冷环境或极低温介质,移至防风保暖场所休息,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
此次宣传指导工作文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共对98家企业进行了线上线下宣传指导,保障了全县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