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城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阜城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二、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成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举报涉及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或线索,凡是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储存、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县政府按照查处货物价值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4624600
阜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