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桃城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省、市关于林长制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坚持高位推动,制度先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及时召开总林长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区级林长带头深入一线巡林,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林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制定并完善了桃城区林长制会议制度等五项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搭建起了林长制工作的“四梁八柱”,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坚持条块联动,示范带动。配齐配强了区乡两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工作力量,建立了以村级林长、护林员、乡镇监管员为骨架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保护网络,形成了集林情、火情网络化监管于一体的护林组织体系。将检察、公安、应急等与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密切相关的18个部门纳入林长制协作单位,对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强化了协作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联系会商和协调服务,探索出了“林长+检察长”等一系列创新做法,凝聚起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大力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创建,通过打造林业精品示范点,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坚持督查问效,考核激励。围绕林长制中心工作,由“两办”督查室、区林长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有人查、成效有人问,整改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同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各乡镇办、区协作成员单位自核自验与区林长办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相挂钩,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推行林长制改革以来,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取得良好效果,森林火灾零发生,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森林抚育质量得到精准提升,非法侵占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全社会爱林护林意识大大增强。(供稿人: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