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灯光下水灵新鲜的蔬菜,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看着色泽亮丽、让人食欲大增的鲜肉,离开菜市场后却“变了样”……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或在光源外加红色鲜艳灯罩,使所销售的生鲜农产品看起来更加亮丽、美观,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套上“美颜滤镜”的灯具,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贯彻落实《办法》,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近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采取“检查+指导”的形式,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商场、超市及小摊点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生鲜灯”使用情况。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告》,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取缔更换,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滨湖新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求商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更换不合格灯具,拒绝“美颜滤镜”,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