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普惠性保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保障居民健康、病有所医的坚实屏障。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到2023年12月25日,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健康、家庭幸福,请尽快参保缴费!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特困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90%资助,缴费标准38元/人,非特困、非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先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再由残联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发放个人缴费补助。
二、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按照各统筹区相关规定,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1)线上办理。1.参保人可在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中进行参保登记,流程如下:进入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纳-输入身份证号、验证码点击查询-城乡居民医疗参保查询(含登记)进入页面选择参保地新华区并填写参保人信息提交即可;2.参保人可在电脑端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便民服务进入个人网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新生儿参保登记请选择代办)并选择参保地新华区。
(2)线下办理。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区、镇、社区、村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或由村代办员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直接缴费。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代理人负责办理参保。因在多个统筹区重复参保导致不能缴费的,请向当地医保或税务部门咨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护照等,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具体参保登记工作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或税务经办部门咨询。
三、缴费方式
1.“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自愿选择是否通过云闪付缴纳(不使用点击“取消”)→录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及验证码点击查询→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点击去缴费→点击选择2024年度→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输入联系电话→点击缴费。
2.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前往办税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四、变更为新华区参保地流程(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度未缴费人员)
1.原参保地停保:微信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点击“城乡居民暂停参保”进行原参保地停保办理;2.电话办理:咨询原参保地进行暂停。3.参保登记缴费:原参保地暂停参保后,在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证件号码--查询(未参保状态会提示“未查询到自然人信息”点确定即可)划到最下面出现“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登记”,参保按照提示填写参保信息,参保地选择新华区,参保登记后重新输入身份证信息即可交费。
五、待遇享受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2.慢特病医疗待遇。慢性病参保患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重症患参保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重症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重症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3.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内乡镇卫生院、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0%和65%。参保居民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就医,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30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4.新生儿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天后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