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东光县人民法院南霞口法庭受理了一件因铣尖设备定作引发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毕某经营一家设备加工制作的工厂,原告高某通过微信与被告毕某达成定做“铣尖设备”协议,约定被告给原告生产一台铣尖设备,价款11500元,2021年9月15日前交付。合同生效后,原告微信给付被告预付订金5000元。直至2022年7月30日,被告仍不能交付设备,经原告再三催促下,被告承认无法继续完成设备的制作,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原告订金5000元。但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一直推诿,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
调解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毕某,毕某称因经营问题,自己的工厂运转出现困难,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法向原告交付设备亦无法退还押金。调解员通知原、被告到场,采用座谈的方式了解双方的调解意向。被告虽一再强调没有还款能力,但被告亦表示款项已拖欠二年有余,不同意被告延期给付。因该案被告存在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调解员通过对被告毕某动之以情,释法析理,最终毕某同意将5000元订金当庭返还给原告高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案的成功化解,及时高效地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