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食品在“生鲜灯”的照射下,光泽明亮、鲜艳诱人,它的使用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的认知。
为还原农产品自然本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摸排,上门检查指导,多措并举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活动。
靶向发力,督促落实责任
桃城区分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肉店、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上门指导,明确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对大中型商超、菜市场等集中销售单位进一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以点带面,加强安全监管
该局工作人员在开展“生鲜灯”整治的同时对相关经营主体的卫生状况、进货查验、健康证明等进行监督检查,把食品安全工作融入到“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中,维护市场诚信消费环境的同时更注重保障食品安全。
宣传引导,营造诚信氛围
执法人员走进辖区商超蔬果市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经营者普及故意利用“生鲜灯”提升食用农产品“颜值”后再销售,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其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主动摒弃这种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同时向购物的消费者宣传讲解,让其了解“生鲜灯”的欺骗性、《办法》的要求内容以及商户整改情况,让消费者自觉加入社会监督行列中,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可持续性。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肉类专卖店等重点经营场所,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将“生鲜灯”更换为正常灯具,还生鲜农产品“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办法》施行之后,桃城区分局将加强监管执法,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对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