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检联动聚合力:促赔偿、保权益)
近日,固安县人民法院运用法检联动协作机制,成功督促某镇人民政府自动履行了因强制清除地上物导致的行政赔偿纠纷案生效裁判文书,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袁某因其承包地地上物在京津冀(固安)国际商贸城二期项目建设中被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向我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经一、二审判决,最终判决被告某镇人民政府赔偿原告袁某各项损失共计8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涉案标的额较大,2023年10月31日,固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伟联合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雷一同前往某镇人民政府开展督促其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工作。经积极协调,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当日即完成了补偿款审批发放等全部流程,原告袁某当即收到了补偿款。
近年来,固安县人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均积极跟进后续工作,促使行政机关自动履行。此案的圆满解决,充分展现出了法、检两院联合参与多元解纷的效率优势。接下来,固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调解、协同联动,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有效促进行政机关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有力推动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在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