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沧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
管控时间: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
管控区域:沧州市主城区西三环以东、新307国道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管控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孔明灯行为,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处置原则:相关部门将不定时开启反制设备,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沧州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