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78岁的中国人寿沧州分公司客户刘女士手持一面写有“人寿保险阳光关爱 心系客户热情服务”的锦旗,交到该公司柜面经理手上,嘴里还不停的表达感谢之意。
经了解,被保险人孙先生(刘女士的丈夫)27年前(1996年)投保个人养老金保险,趸交(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500元。被保险人孙先生于12年前(2012年5月)去世。刘女士在上个月整理房间时发现了一本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沧州分公司”签发被保险人为其过世老伴孙先生的保险证。刘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想法,通过电话与多家保险公司咨询保险证事宜,最后联系到中国人寿沧州分公司,并通过电话初步确认该业务可能是中国人寿前身的老业务,有待进一步查证。
经过进一步核查,该客户所持保险证是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前承保的人身险业务,保险证是人工手写且登记的信息不完整,经过中国人寿沧州分公司查找历史承保档案,确定改业务现归属中国人寿业务,而且被保险人应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又因被保险人已身故且未指定受益人,只能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的老伴和儿子办理领取。又因其儿子在北京工作和居住,不能到柜面办理相关手续,为不占用刘女士儿子的过多时间,沧州分公司又委托北京分公司代受理被保险人儿子的资料。京沧两地柜面合力最终为客户办理客户资料变更及养老金领取手续。客户刘女士在10月25日收到了3000余元养老金,了去了刘女士的一桩心世儿。
中国人寿北京沧州两地柜面合力,为刘女士办理27年前投保且被保险人已身故12年的养老金业务领取手续获得客户称赞。中国人寿沧州分公司客服负责人表示,客户无小事,办好每一笔业务是中国人寿对客户对公司负责。(李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