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有企业是否需要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
设立国有企业如构成应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应依法向反垄断 执法机构申报,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反垄断法》是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垄断企业和经济部门?
我国《反垄断法》平等适用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经营主体。 考虑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兼弱势产业,《反垄断法》第69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 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 《反垄断法》。除此之外,不存在对特定行业或国有企业的例外适用。
在国有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是否会对其竞争中立性进行评估?
是。我国《反垄断法》平等适用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 经营主体。国有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反垄断法》及相关 规定,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国企法治建设,要求国企依法参与市 场竞争,严格执行有关反垄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依法合规经营。
廊坊市体育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