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犯罪案件)
11月2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任某某在定州市多家菜店、肉铺、药店内,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取得商家信任后,以所带资金不足为由要求赊账,骗取生鲜蔬菜、肉类熟食以及药品等日常用品;还谎称可以帮助他人办理低保骗取他人财物,先后实施招摇撞骗14起,骗取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763元,所骗取的物品用于个人消费或在集市上低价变卖牟利。被告人任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定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