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以下点位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上级机关批准,自本公告发布十日后对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
1、会川路与南海大街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2、振兴路与华兴街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
3、文化大街与新华路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4、乾宁街与会川路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5、337国道与新104国道路口由东向西、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6、南环路与西环路路口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7、会川路与京福大街路口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8、南环延伸线与新青官线路口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以上抓拍违法行为及违法代码
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1117: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609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闯红灯设备
1、振兴路与华兴街路口由南向北、由北向南
以上抓拍违法行为及违法代码
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1117: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