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理性选择校外培训致全区广大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意见,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对校外培训立规定则,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自2023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理解支持校外培训治理
“双减”政策实施两年多来,我区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仍然存在,培训环境安全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隐患难以杜绝,既容易损害家长权益和学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会陷入“教育内卷”无益竞争的泥潭,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希望广大家长响应政策号召,给予理解认同,自觉做校外培训治理的支持者和践行者。
二、科学理性选择校外培训
学生学习的主阵地在校内,主渠道在课堂,过于依赖校外培训并不可取,而是要重视孩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养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希望广大家长秉持正确的成才理念,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不盲目跟风式报班,不参加无意义的培训,尤其不能选择存在各类风险隐患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为孩子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三、自觉抵制违法培训行为
各位家长一定要通过“全国校外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查询并选择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交费及签订合同,切实确保资金安全;决不让孩子参加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形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决不让孩子参加躲避监管转入“地下”形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决不让孩子在存在消防、校舍、师资、预收退费等安全隐患的无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决不让孩子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四、杜绝参加在职教师补课
《办法》规定: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培训的,依法从重处罚,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党纪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取消晋升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撤职、开除等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参加在职教师组织的违规补课,也不要组织、参与或为在职教师补课提供场所、介绍生源等,同时还要敢于抵制和拒绝在职教师推荐、诱导或暗示的违规补课行为。
家长朋友们,希望我们携手并肩、同向用力,共同营造教育良好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