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已成为促进农业组织发展、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从产业领域来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为粮食产业化联合体、畜牧产业化联合体、水果产业化联合体、蔬菜产业化联合体、花卉产业化联合体、中草药产业化联合体和休闲旅游产业化联合体等。从生产要素来看,可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为资金带动型、技术带动型、品牌带动型、托管服务型等。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丰收。
引言
2017年,原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确立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地位。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000多个。但是,大众往往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涵认识不清,易将其与开展横向联合、短链联合、松散联合、短期联合的类似合作形态相混淆。因此,有必要准确界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概念,明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主要类型,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长提供助力。
1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涵界定
我国学术界于2000年开始提出农业联合体的概念,当时称之为“农业共同体”。一些学者认为,农业共同体是发展农业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随后经历了10余年的不断探索,2012年前后我国学术界掀起了新一轮的农业产业化联合研究热潮。对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多数学者认为其是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连接中介,以合理分工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农业产业化发展高级阶段形成的一种组织。《意见》指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同时,《意见》明确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4个基本特征:一是独立经营,联合发展;二是龙头带动,合理分工;三是要素融通,稳定合作;四是产业增值,农民受益。《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建设标准》指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有联合体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②有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制订的联合体建设方案;③联合体由1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3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以上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等参加。其他学者也给出了类似观点,认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依托农业产业链,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按照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合作共赢原则,组成集生产、加工、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联盟。从本质上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各类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则进行的契约式衔接,把农业经营主体相互联结形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
总的来看,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由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主导方,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营与内部管理;②联合体制订了明确的章程和建设方案,运行和管理较为规范;③至少有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3种类型的主体参与,各个主体自愿参与、分工明确,且各方签订明确的产销或服务合同;④具有较为明显的农户带动和增产增收效果,吸引一定数量的农户参与,能够有效促进区域农业发展;⑤建立清晰的利益联结机制,成员之间具有农资采购、农技服务、产后服务、农产品销售、金融支持和订单农业等实质性合作内容,各参与方的互动较为频繁、信任度较高,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
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动力
2.1主体需求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内生动力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单一的农业经营主体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和市场冲击,亟须通过稳定的契约联结方式,实现农业产业链主体的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对于龙头企业来说,尽管很多企业曾经尝试“农户+加工企业”“全产业链”等合作形式,但是难免存在联结关系不紧密、利益分配不合理、成员参与积极性低等问题,需要不断探索新型农业组织方式。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其在以往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中处于劣势,农产品收购及定价等方面均由龙头企业主导,难以获得公平公正的合作权益。对于家庭农场和农户来说,传统的合作形式仅解决了生产规模化问题,产业效益不高、品质参差不齐、履约率不高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在此背景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涉农主体打通农业产业链条、整合成员优势、搭建完善的上下游合作网络的内在需求,也是有效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向高价值环节延伸、向关键环节延伸的有效途径。
2.2政策引导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外部保障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和利益联结等引导联合体发展”,给出了联合体成员联合发展的主要方式。2017年,原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提出“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完善内部组织制度”,强调了各个主体的具体分工。2018—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促进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提出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牧业为方向,以创新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重点突出了联合体最终发展目标是促进小农户对接市场和帮助小农户增产增收。2020年,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提出“市场类联合体主体的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年交易额不低于3亿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合计超过5000万元”,明确了联合体的规模、参与成员、联农带农效果等具体要求。上述政策文件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良性发展提供了外部保障。
2.3实践示范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关键2012年,安徽省宿州市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率先开展“创新农业经营组织体系”试验,取得了显著发展成效,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出现奠定基础。随后,河北、内蒙古、宁夏、吉林等省(自治区)积极跟进,建立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竞争淘汰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等,为全国推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累了宝贵经验。2018年,原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选择河北、内蒙古、安徽、河南、海南、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省份,要求入围的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相应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支持其成员建设种养基地、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增强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农副产品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据笔者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有1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示范性联合体评选活动,共有近千个联合体入选省级示范。上述实践成效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树立了典型,增强了各地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信心。
3我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要类型
3.1按照产业类型划分从产业领域来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为粮食产业化联合体、畜牧产业化联合体、水果产业化联合体、蔬菜产业化联合体、花卉产业化联合体、中草药产业化联合体和休闲旅游产业化联合体等。以粮食产业化联合体为例,河南省漯河市依托食品名城产业优势,出台了《漯河市支持小麦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推进“三链同构”若干措施》,鼓励家庭农场、粮食收储企业、面粉加工企业、食品企业、种子公司、农资公司和金融公司等涉粮主体合作,推行粮食产业化联合体“五级订单”,走出了一条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3.2按照生产要素划分从生产要素来看,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中发挥出核心作用的要素主要包括资金、技术、品牌、服务等。鉴于此,可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为资金带动型、技术带动型、品牌带动型、托管服务型等。资金带动型是指龙头企业依托自身雄厚的资金优势,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生产主体联系在一起。具体来说,龙头企业可以向联合体内的其他生产主体提供借贷信息,并作为担保公司为生产主体提供资金担保,以帮助其他生产主体获得更多的资金。生产主体将所得贷款以股金的形式入股联合体。联合体所得利润也将按入股比例进行分红,生产主体在得到分红之后迅速还清贷款,如此往复,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技术带动型是指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先进的技术优势,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生产主体联系在一起。具体来说,由龙头企业建造大型研究示范基地,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联合体内其他生产主体的生产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现场指导,力争将普通生产主体中的一线生产者培训成专业的技术人员。
品牌带动型,是指龙头企业通过打造农产品品牌,且允许参与成员使用该品牌的方式,将联合体内各参与者紧密联结在一起。具体来说,龙头企业注册某一品牌后,邀请或允许联合体内的所有参与者进行统一生产、加工、包装与销售,保证产品质量稳定、价格统一和品牌专有,以实现联合体内参与者利益最大化。托管服务型是指接受托管任务的企业以农业服务为主要着力点,以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为合作对象,统一进行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具体来说,联合体内成员与接受托管任务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联合体内的所有参与者进行统一生产、加工、包装与销售,并将赚取的差额利润以返利的方式再次返还给生产主体。
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价值
4.1经济效益与“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传统农业产业化方式相比,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备降低交易成本、强化履约保障、带动农户等优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相互信任为基础,以内部合作替代市场交易,大幅降低了外部交易成本;以生产或服务合同为纽带,能够降低内部成员的监督成本,有效避免了违约行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加强产业链整合,能够发挥农业经营的规模效应,提高生产资料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的综合经营效益;同时,通过产业链利益的有序分配,有利于形成利益共享的产业组织,促进经营风险共担,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此外,联合体内的成员是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小农户的参与地位,提高了其话语权。
4.2社会效益
4.2.1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产业链上的分工协作,打通了上游的农业生产、中游的仓储和加工、下游的销售和贸易等环节,实现了农业产业链条的纵向协同。例如,山东省临沂市的金胜花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1家龙头企业为引领,以666.67hm2高标准花生生产基地为基础,投资11.7亿元高标准建设了花生科技产业园。该园区大力发展“工业旅游+农业生态旅游”综合项目,先后建设了花生良种繁育基地、有机蔬菜基地、特色林果基地、生态酒店等,进一步延伸打造了金胜电商大厦、花生博物馆、科技研发中心、会议中心、接待中心、仓储物流运输配送中心等,发展成为集智慧农业、科技研发、加工贸易、休闲旅游等多业态于一体的高科技园区,有效推动了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转型,形成了“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产品优质、业态丰富”的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4.2.2有效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能够及时响应市场变化,及时推广新品种,确保产出农产品的适销对路,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的综合效益。同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对生产投入品的科学把控,既能从源头上减少农药、化肥、水资源的浪费,又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切实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利用效率。另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针对农业生产行为对农户进行培训,提升其科学素养,改善传统的农业种养习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农户加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后,可实现农业生产成本降低15%~20%,667m2产量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由劳动效率提升带来的增收效果为20%~30%,从源头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减少了农户盲目播种、盲目用药、盲目施肥等行为。
4.3生态效益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农业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很多挑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以提供专业的全程化绿色技术服务,推进绿色科技成果转化和绿色技术先行先试,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发展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在上游的生产环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能够在源头上推进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促进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在中游的加工环节,通过兼顾初级农产品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达到农产品使用效用最大化,以尽可能减少资源浪费,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在下游的消费环节,通过打造绿色农产品品牌、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向消费者传递绿色生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