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每个孩子成长的乐园,然而近年来不时出现的学生欺凌事件,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学生们的学习生活,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近日,区公安分局彭杜派出所利用2023年度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制课”的时机,深入衡水市健康职业学院、铁路电气化学校、彭杜二小、志臻中学等多所中小学,开展以“共建平安校园,争做文明少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期间,民警们重点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常见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哪些、遇到校园欺凌时该怎么办等内容,通过趣味问答、以案释法,寓教于乐,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讲解,给同学们带来了更加直观的感受。同时,向同学们重点讲解了遇到危险时如何应对、如何报警求助、如何抵制校园暴力等方面相关知识,教育引导同学们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认识校园欺凌,不做校园欺凌的施暴者和被害者。期间,共出动警力12人次,发放宣传册2000份,张贴海报50张,悬挂条幅2个。
此次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使同学们对预防校园欺凌有了更直观认识,为建设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
预防“学生欺凌”,应做到“三不”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学生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抵制学生欺凌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告诉孩子们
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
对学生欺凌说“不”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